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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跨省协作 有力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发布时间: 2022-01-10 10:34:52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200

  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从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通过全面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近日,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余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凌某某等5人诈骗案获法院有罪判决。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5人与柳某某(另案处理)等25人,在攀枝花采用“杀猪盘”炒股方式诈骗,诱骗股民在“MT4”平台买卖“富时100”指数,进而通过控制后台涨幅骗取股民资金,涉及8名被害人,涉案金额约50万元。


  2020年9月,犯罪团伙将犯罪地点分别转移至四川天府新区和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遍布全国各地,且该案涉及25名犯罪嫌疑人,主犯柳某某等人由山东菏泽经济开发区司法机关办理。


  为全面核实该案犯罪事实、精准确定各行为人在整个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主动与山东检察机关沟通联系,通过发送协助函、电话沟通、调取电子卷宗材料等方式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加强沟通衔接,进一步调取20名同案犯供述材料、电子数据、被害人相关材料等证据达60余项,切实夯实证据基础。依据山东司法机关侦查取证的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及时补充起诉诈骗犯罪事实4笔,增加与该案相关被害人4名,增加犯罪金额60余万元。同时,对该案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组长、副组长、一般人员行为进行准确区分,有力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


  下一步,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将以办理电信诈骗案件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研判电信诈骗活动发展趋势,针对重点受骗群体进行普法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