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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天新检丨检察日报为天新检“我为群众办实事”点赞

发布时间: 2021-12-23 10:06:34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237

  编者按:2021年是天新检院成立的第二年。这一年,在成都市检察院党组和天府新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天新检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强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巡察与各项检察工作的统筹,将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成效。荣获国家级表彰13项,省级表彰14项,市级表彰13项。所办理案件成功入选最高检“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川渝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典型案例”、“首届成都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因相关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征途漫漫,唯有奋斗!从今日起,我们将陆续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回望一年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用优异的检察成绩建功新时代!


    

    检察日报为天新检“我为群众办实事”点赞


  检察日报刊载:“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2021年,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下称天新检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试金石”,出台为民服务工作举措16项,为群众办实事近200件,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未检工作 法治与爱让世界“亮晶晶”


  “哇,还有画板、彩色蜡笔、文具盒……谢谢检察官阿姨!”2021年7月18日,在天府新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因头部受伤住院的10岁女孩小红,收到检察官送的文具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时间回溯到15天前,天新检院的检察官在办理小红受伤害案件时,发现她家庭贫困,且小红伤后一直郁郁不振。该院立刻启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机制,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定性准确、证据扎实,同时为小红争取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同步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


  据了解,小红是天新检院“天府亮晶晶”未成年人工作团队开展未成年人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的多个当事人之一。2021年以来,天新检院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截至目前,已开展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工作9次,提供心理疏导或测评38人次,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3次,开展各类未成年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直接受益超过1万人次。


  公益诉讼“检察蓝”  护航公园“城市绿”


  8月中旬,顶着38摄氏度高温,天新检院公益诉讼团队现场一边核对群众反映线索,一边进行现场排查。经过仔细的搜索排查,检察官终于发现一间有黑色管道联通的临时板房,板房外的井盖正冒着污水,散发着刺鼻臭味。


  核实完现场情况后,检察官通过无人机拍摄,确定污水流入周边河流。经取样检测,污水中COD、NHC3-N等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随后,天新检院与相关部门磋商,就整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发出检察建议。很快,崭新的现代化一体污水处理设施取代了不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被污染的土壤也被环保部门无害化处理,曾经黑臭的水体如今波光粼粼,达到国家IV类水标准。


  近年来,天新检院“天行健·新益”公益诉讼团队开展“守护公园城市首提地”公益保护专项行动,就环境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等问题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6件。2021年5月,该院办理的督促规范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获选最高检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体现司法温度  让每一个“小案”不“简办”


  2020年10月的一天,头发花白、步履蹒跚的林奶奶来到天新检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申请民事检察监督。该院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多次前往林奶奶家中了解情况,又通过审阅法院审判卷宗,询问其他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原来,2019年,林奶奶曾向法院请求判决他人归还欠款38.5万元及利息,但法院仅支持了林奶奶索要借款本金的诉求。


  承办检察官认为,林奶奶借出款项的借条中对借款利息有明确约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2021年4月,天新检院依法向成都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9月,成都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予以改判。


  2021年以来,天新检院对65件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答复,积极推动《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充分保障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功能有效发挥,确保弱势群体维权有门、维权有路。


  公开听证  解开当事人“法结”与“心结


  2021年5月,一场公开听证会在天新检院召开。申诉人漆某曾是某物流公司的总经理兼安全科科长,2020年10月,该公司一名驾驶员在驾驶公司名下重型货车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3月,漆某向天新检院提出申诉,请求抗诉改判无罪。


  该院检察官在详细核实案情、认真研究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后,认为该案不符合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条件,决定通过在中国检察听证网召开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开申诉人心结。听证会邀请了行政执法机关、原案承办人参加听证,通过公开审查过程、出示相关证据,客观还原案件事实,充分阐释指导性案例。最终,漆某表示服判息诉、不再申诉。


  2021年以来,天新检院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及时组织公开听证19次,得到多名参与听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的肯定。(作者: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