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近期拟开展检察机关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及自贸区民事案件信息数据采购。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及自贸区民事案件信息数据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用于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及自贸区民事案件信息数据一套。
此次采购数据范围为四川全省知识产权案例(含民事、刑事)和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例。
其中应包含双流法院2019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3日 民事案件判决书
高新区法院2019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3日 民事案件判决书
青白江法院2019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3日 民事案件判决书
天府新区法院2019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3日 民事案件判决书
泸州龙马潭区法院2019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3日 民事案件判决书
成都市辖区法院 行政案件判决书
四川省辖区法院 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书
采购的案例数据应支持XML和doc两种以上文本格式。且能提供字段7个以上的字段内容:如案例标题、审理法院、案号、裁判日期、案由、当事人(企业)、正文。
采购案例应包含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道德,符合条件的2021年11月23日前所有案例。
三、采购预算:9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采购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采购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申请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采购申请人与其他采购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采购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项目清单及采购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递交采购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12:00,采购申请人应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报价申请文件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八、本采购邀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单位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715号2栋
联 系 人:卫邦国
联系电话:028-6717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