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经院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开展检察机关互联网行为监控设备采购。现根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采购办法,现向社会公开采购情况,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互联网行为监控软件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用于非密网络计算机互联网行为监控设备一套。
相关软件及硬件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标准机架式设备,配置≥6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SFP插槽,配置2个千兆多模光口SFP模块,网络吞吐≥600M,最大并发连接数≥30万;
2. 支持路由模式,旁路模式、网桥模式、混合模式部署;
3. 支持即插即用功能。不管电脑的IP如何配置,开启即插即用功能后,只要插上网线,即可上网;
4. 支持将多个以太网物理端口捆绑成一条逻辑端口(即将多个端口捆绑成一个逻辑的端口以增加带宽,同时增加链路备份)支持基于mac、轮循、主备、哈希、广播、802.3ad、发送自适应、双向自适应等等多种负载方式。链路聚合通道要求可以捆绑数不少于6个物理端口;
5. 能够提供流量适用排名,提供前50名用户流量适用情况,并支持趋势图、黑名单、显示活跃服务等操作。通过黑名单可以直接强制某个流量异常用户下线或者快速修改带宽
6. 支持识别6000种以上的应用,至少支持2400种以上的移动应用;
7. 支持对TCP、UDP、ICMP、TCP SYN超时时间,无回应UDP超时时间设置,并能支持按照新建会话与总会话比例设置老化开始或者结束;
8. 为了日志安全性,设备必须支持独立硬盘存放审计日志,不能与审计系统共用硬盘;
9. 为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一一验证投标商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不满足或虚假响应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0. 提供五年硬件维保服务、五年系统版本、URL库及应用特征库升级服务。
三、采购预算:4.3646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采购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采购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申请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采购申请人与其他采购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采购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项目清单及采购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递交采购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4:00,采购申请人应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报价申请文件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八、本采购邀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单位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715号2栋
联 系 人:卫邦国
联系电话:028-6717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