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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检察院机关党员干警思想动态收集处理反馈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15 20:22:45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260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员干警思想动态收集处理反馈工作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天府新区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警思想动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天府新区院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思想动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表现和情况;

    (二)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思想反映;

(三)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看法尤其是对党和国家重大改革举措的认识和意见;

(四)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在工作、学习、生活及个人成长发展、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看法和诉求;

(五)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思想动态。

   第三条 开展思想动态收集处理反馈工作的目的,是准确掌握党员干警的思想动态,广泛收集党员干警的意见建议,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工作生活困难,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为机关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四条 思想动态收集处理反馈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全员覆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解决现实问题引导党员干警提升思想境界。

 

第二章

 

    第五条 开展思想动态收集工作,党支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机关党委应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向院党组书面报告半年年度党员干警思想动态对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等的思想动态,应及时收集。

   第六条 开展思想动态调查可以采用谈心谈话、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家庭走访等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作用,拓展思想动态收集反映渠道,畅通党员干警反映意见建议渠道。

   第七条 思想动态收集的范围,应当根据重大事项内容和工作实际确定,要着眼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尊重差异性,真心诚意与不同层级、不同年龄、不同岗位的党员干警沟通交流,听真话,看实情,真正把有价值的思想动态收集上来,收集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第八条 思想动态收集过程中,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和严格组织纪律,既要着力为党员干警解疑释惑、疏导情绪、解决问题也要注重引导党员干警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真正提出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富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

 

第三章

 

    第九条 思想动态收集工作结束后,党支部、机关党委要及时对收集上来的思想动态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第十条 研究分析应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面上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现状分析与趋势分析相结合,机关党组织研究分析与专门机构研究分析相结合,切实把准思想脉搏,摸清思想动态。

    第十一条 研究分析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思想动态收集工作过程、党员干警的思想动态总体状况。

(二问题分析。包括党员干警思想动态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办理建议。对依靠党组织自身可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措施和意见建议的处理方案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提出处理建议方案。党支部的思想动态分析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的思想动态分析情况, 应当及时报告院党组。

第十二条 思想动态分析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后,机关党委对确实需要整改、具备整改条件的意见建议提出转办意见,督促承办部门抓好落实。

第十三条 部门当及办理关党转办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 7 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意见建议采纳整改解决情况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短期内解决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进展情况,说明理由。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采取召开会议、个别谈话、书面答复等形式,也可采取建议承办部门召开专题会、说明会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正式向党支部或党员干警反馈。

    第十五条 针对承办部门意见处理情况,机关党委采取问卷调查、座谈测评或一对一当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党支部和 党员干警满意度。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充分运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成果,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干警反映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对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正当合理诉求,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说明情况,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真正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切实肩负起抓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思想动态收集分析处理过程中注意排查各种可能影响机关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解决,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十八条 机关党委负责思想动态分析处理反馈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动态反馈、沟通联络等工作。 

    第十九条 承办部门要把思想动态处理反馈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干警管理、检察办案、财务装备保障、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都发挥思想引领功能。

    第二十条 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承办部门意见处理的督办,及时跟踪进展情况,了解意见建议采纳、整改、解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应发挥广泛联系干部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010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