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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巧合还是另有“猫腻”

发布时间: 2021-07-21 10:16:10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413

近日,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收到王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二审判决书,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个利用快递分销毒品的团伙彻底被铲除。

  王某曾因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过刑罚,出狱后他沾染上吸食毒品的恶习,因此结识了一些贩卖、吸食毒品的人。2020年6月,王某企图通过以快递购买毒品,再进行分销的形式贩卖毒品。

  6月4日,王某收到从云南寄来的名为“茶叶”实则藏有约8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的快递后,随即联系分销的李某某、周某某取货。取到货当日,李某某卖出甲基苯丙胺片剂184颗,周某某卖出96颗,并将毒资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王某。

  当晚,公安机关收到王某等人贩卖毒品的线索后迅速行动,将王某、周某某、李某某抓获到案,并在三人的衣物、住处、车辆中搜出毒品疑似物,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由于涉案毒品数量多、案情重大,承办检察官受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认真审查案卷后,检察官列出了详细的补证提纲。在侦查阶段,王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王某翻供,周某某仅承认部分犯罪事实,李某某则闪烁其词。

  从作有罪供述到三人一同改变供述,这是巧合还是另有“猫腻”?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再次讯问三人,发现因为疫情防控要求,三人曾被临时寄押在外地拘留所隔离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三人可能存在串供的行为。

  检察官随即赶往该拘留所,了解三人被羁押时的情况,询问了与三人一起转押的其他人,获取到了王某指使周某某、李某某串供的证据。

  固定该证据后,检察官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政策,向周某某、李某某讲明各自犯罪行为应负的刑事责任,并当面计算刑期。周某某、李某某两人的侥幸思想逐步瓦解,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案件到了庭审时,王某情绪激动,一边提出各种理由拒不认罪,一边在庭上不断暗示周某某、李某某串供。公诉人见此情形,立即请求法庭对三名被告人分别讯问。

  讯问时,王某辩称,自己发给李某某的微信消息“12500”是要找李某某买摩托车,与贩卖毒品无关。公诉人随即讯问李某某:“你是否有摩托车要卖?”李某某说没有摩托车。公诉人紧接着又问:“王某用微信给你发送的数字12500是什么意思?”“王某一共给我300颗麻果帮他销售变现,其中200颗按每颗不低于45元的价格出售,100颗按每颗不低于35元的价格出售,加起来的售价刚好是12500元,就是毒品的总价。”李某某坦白交代。

  在证据面前,王某的辩解变得苍白无力。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周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九年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