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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检察院联合新区社事局会签《关于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响应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49:27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274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文件精神,近日,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联合天府新区社事局会签《关于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响应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为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提供重要支撑与制度保障。一是共同搭建联系平台,常态化开展工作。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与天府新区社事局定期座谈通报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分类帮扶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效果互促。二是细化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对天府新区社事局移送的救助线索涉及到城市低保户、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进行优先审查、及时救助。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综合性救助。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对救助对象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后发现其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线索移送部门,并积极协调社事局做好包括就业帮扶、教育支持、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协助申请政策补贴等形式的社会帮扶工作。


  下一步,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与天府新区社事局将增强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做到“应援尽援,应救尽救”,形成多元化、多角度、多渠道救助工作新格局。


  撰稿/邱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