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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天府新区法院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0-12-22 16:00:10   作者:天府新区检察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586

2020年12月21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检察长邓贵杰列席天府新区法院2020年第15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一起涉黑案件发表检察意见,新区法院副院长徐文波主持审委会会议。

在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审委会委员就案件事实和理由进行提问后,邓贵杰检察长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并依法监督。

在与法院同志交流中,邓贵杰检察长指出,2010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颁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对该项制度做出规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法检两家加强沟通、拓展交流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检法两家建立交流通畅、良性互动的关系。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法两家可以相互交流情况、交流思想、统一认识、达成共识,促进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其次,有利于检法两家实现双赢、共赢。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可以对案件的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彻底的大体检,有利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把案件办得扎实、办得过硬、办得经得起检验,不仅能实现双赢,而且还能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赖。最后,有利于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通过列席制度,双方在综合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容易达成共识,弥合分歧,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增强判决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作为法律共同体,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对法院依法做出的正确的判决、裁定,要坚决支持、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威严。

下一步,法检两院以深化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司法机关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