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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健·新益丨与统筹城乡局合作推行河长制

发布时间: 2020-12-01 14:38:35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409

为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近日,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天府新区河长办在新经济产业园举行河长制管理与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贵杰,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党组书记、局长,天府新区河长办主任周忠祥出席并见证签约。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颖和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玉蓉分别代表检察院、河长办签署合作协议。

会上,双方就公益诉讼情况、新区河长制管理以及如何深化双方合作交流等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邓贵杰检察长表示,天府新区检察院与新区河长办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有着共同的目标,在前期已经构建了良好合作基础,希望两家在今后的工作中: 强化沟通交流,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及时分享工作动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加强执法司法合作,开展联合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突出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府新区“一点一园一极一地”战略定位和重大要求,稳中求进、突出实效。

根据双方会签的《河长制管理与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与新区河长办将共同推动形成案件线索移送和处理结果反馈、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促整改、常态化联络等工作机制,从而为天府新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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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参加天府新区2020年

民间河长聘任仪式

并开展公益诉讼培训

近日,天府新区2020年民间河长聘任仪式暨基层河长培训会议在新经济产业园召开。会议由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主办,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敏、员额检察官叶丽雯、检察官助理杨剑一受邀参加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后开展了系列培训。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河湖管理处副处长曾长寿对民间河长职责职能进行了介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的专家对水环境治理的前沿研究进行了讲解。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杨剑一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顶层设计,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河长制与公益诉讼如何加强协作等方面对新区河长及新聘任的民间河长进行了培训。

会后,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工作人员与新区河长办、民间河长以及绿氧环保之家公益组织一同前往天府新区锦江生态带开展实地巡河。绿养环保之家公益组织的老师对新聘任的民间河长进行了现场培训,讲解了日常巡河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点位。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与河长办针对天府新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难点进行了交流,双方希望从行政和司法层面同向发力,形成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