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拟对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以采用比选方式选聘合格比选申请人,特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3.5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本项目分为1个包,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一项。
五、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比选时间:
四川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99号。
2024年3月27日下午16:00,
八、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四川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99号。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6717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