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
消防维保项目项目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拟开展消防维保,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消防维保项目
二、采购内容:消防维保
每月开展2次消防维保、每月开展1次消防联动测试;重大接待活动配合采购人开展消防维保和测试(每年不超过6次);提供维保报告和联动测试报告;每年开展2次消防培训、1次消防应急演练;完成消防系统交付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提供单次单件500元以下零星消防物品更换。设施设备见附件。
三、采购预算:7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采购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采购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消防主管部门处罚及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申请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采购申请人与其他采购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采购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项目方案及报价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3日12:00前。
本项目文件需提供比选文件和总价报价函(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文件递交方式可以通过现场送或快递形式。(评分文件见附件)
七、最终结果将在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官网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其他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1年1签。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99号
联 系 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6717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