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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协作办理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3-24 09:34:25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49

 找人、找卡转移赃款,“中介费”每10万元2000元至3000元不等,“好处费”每个人头500元……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与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协作办理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两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1年8月至9月,杜某某、郑某某通过网络软件认识上家,同意找人、找卡为其转移赃款,按每10万元2000元至3000元不等取酬,后组织贾某某、付某某、傅某某、穆某某邀约左某某、张某某、袁某使用银行卡为转移犯罪所得共计400多万元,并根据不同人员及流水按一定比例抽成。经初步查明,该团伙涉及诈骗案件18件,非法所得25万余元。

       2021年10月,为获取每介绍一人500元的“好处费”,贾某某、穆某某还应他人邀约,明知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资金,在重庆市江北区组织、招揽多人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结算账号,并刷脸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69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

      据了解,该案线索是在审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发现的,该团伙人员分工明确,犯罪地点频繁更换,还有数名同案犯在逃。为办准办好这起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重庆江北区检察院与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建立在逃人员台账,定期相互通报案件进展。在川渝司法机关共同努力下,在逃犯罪嫌疑人杜某某、郑某某、贾某某、穆某某等先后落网。

      该系列案件陆续移送审查逮捕后,川渝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跨区域司法合作,多次就该系列案件的法律适用、罪名定性和证据采信等方面深入交流,就关联案件处理意见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