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 > 正文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1-20 10:38:51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2273


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8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牵头目标考核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负责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议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部门负责人:张红军

部门联系电话:67177055

(二)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部门负责人:王亮(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员额检察官:朱砚博、谢宗刚、龚朝花、刘景良

部门联系电话:67177072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彭钟敏(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员额检察官:熊树杉

部门联系电话:67177071

(四)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交由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

部门负责人:高叶(四级高级检察官)

员额检察官:郭高、田洁丽谢慧阳

部门联系电话:67177020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裁判结果案件;对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张敏(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员额检察官:叶丽雯

部门联系电话:67177097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管辖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部门负责人:刘兵(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部门联系电话:61332000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各类案件办案流程、办案质量、办案数据的统一、集中监管,配合开展检察业务考评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组织信息技术相关培训。

部门负责人:刘涛

员额检察官:林琳

  部门联系电话:67177075

(八)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机关纪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部门负责人:傅鉴

  部门联系电话:67177049


0

0

  • 上一篇: 没有了
  •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