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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贸区检察院打造海洋公益诉讼检察新模式助力湾区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4-14 10:19:00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84

2021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第2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简报中全文刊载我院海洋公益诉讼检察新模式内容作为经验交流,为对我院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现转发简报全文内容,以飨读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自贸区检察院以“一站式取证、一揽子评估、一体化运行、一键式修复”着力打造集“取证规范、评估便捷、部门协同、督促修复”于一体的海洋公益诉讼检察新模式。运用该模式办理的“陈某某等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护海洋”检察专项活动典型案例;“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村上、中、下沙脊围仔水域填土侵占河道督促履职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工作成效显著。

● “四个一”创新办案模式促发展 ●

“一站式取证”提高公益诉讼取证质效。“清单式”取证规范实现海洋环境生态案件的刑事、公益诉讼检察同步审查、同步起诉,有效破解公益诉讼耗时长、见效慢的弊端。“一揽子评估”打通公益诉讼鉴定瓶颈。以评估报告替代司法鉴定的定量模式,打破“一案一鉴定”的惯常做法。相应鉴定时长由半年缩短至一个月内,费用由 6-8 万元/案缩 减为500元/案,有效化解海洋生态损害评估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一体化运行”增强公益诉讼保护实效。

与广东省环保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一体化联动工作机制,借助专家“外脑”,为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撑。“一键式修复”彰显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增殖放流替代生态损害赔偿金,有效修复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增加破坏海洋资源行为的违法成本,有效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

● 构筑海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平台 ●

2020年7月联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共建“海洋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并在南沙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设立“海洋公益诉讼联合室工作站”,是全国首个区检察院和公益性国家级科研创新机构合作共建实验室。

双方签订《共建海洋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协议书》,依托“司法+科研机构”模式,为涉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委托评估、协同办案、调研培训等环节规范化、常态化运作,确立相关制度。

● 织密“检察+行政”聚力联动网络 ●

2020年6月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签订《关于办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关于联合开展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两份文件,完善司法与行政职能部门在开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办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做好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

● 前沿技术激活案件增效引擎 ●

卫星影像

无人机航拍

针对涉海洋案件场景的特殊性,灵活运用前沿技术。在办理近海水域违规填土侵占河道等公益诉讼案件中,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图斑、无人机航拍勘察等技术确定案发区域地点、土地红线、侵占规模等信息,并结合远端传输技术,同步传输至案件指挥中心进行实时指导研判。利用快速检测技术排查危废污染情况,分析侵害成因,形成完整证据链。综合运用前沿技术,实现公益诉讼业务与检察技术的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取证科技含量及取证效力,夯实证据基础,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 “三责同追”筑牢海洋检察守护屏障 ●

贯彻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工作机制,全方位立体打击海洋违法犯罪。2020年办理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海运疫区冻肉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违法行为人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超200万元,有效打击区域内涉海犯罪。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职,推动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冷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南沙区食品仓储溯源机制、设立行业禁入“黑名单”及信用公开制度,有效形成治理合力。

● 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

积极引导龙穴岛某涉污染环境案企业提高修复环境的意识,与涉案企业,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方案,涉案企业出资100万元修复资金建设生态公益园——栖碧园。栖碧园于2021年2月3日落成,该园以南沙九镇特色生态景观为主线,种植各类南沙特有的果树植被,公园内设置生态环境教育长廊,承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功能,实现生态环境和价值目标的双重修复。

来源:南沙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