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典型案例 > 正文

汪某甲受贿、行贿案

发布时间: 2022-01-20 10:54:01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580

2010年至2012年期间,汪某甲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承接项目以及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13万元、美元1万元,后汪某甲向上级领导汪某乙行贿人民币20万元。天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汪某甲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职务犯罪侦防职能转隶后,检察机关仍然是反腐败工作链条的重要环节天府新区检察院积极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模式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努力在依法惩治腐败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建立健全与监察机关协调衔接机制形成职务犯罪打击合力共同推动天府新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