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拟采购环境及人员拍摄服务服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环境及人员拍摄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全院大合照1张;
2、领导班子集体照2张(大门口、训词墙);
3、领导班子个人工作照8人16张;(冲洗装框*8)
4、最美检察人、文明部门、文明窗口、文明员工、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学习之星集体各1张共8张;
5、十大典型案例团队共10张;
6、部门照片12个部门12张;(8个部门+机关党委+案管+法务区+未检)
7、4个支部4张;
8、环境照27张;(院大楼、文化墙约18张,二楼党员之家、新绿公园、小剧场、楼顶、法警训练室等约9张)
9、需提供125人拍摄站位脚手架;
10、上述照片全部精修服务,精修标准需达到采购人要求,未达到要修需重新修改;
11、提供全部照片底片文件。
三、采购预算:2.5万元以内。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合格采购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采购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申请人与其他采购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采购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项目方案及报价递交时间:2023年1月6日下午16:00前。
本项目文件需提供比选文件和总价报价函(本项目为最低单价中标)。文件递交方式可以通过现场送或快递形式。
七、最终结果将在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官网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完成时效为2023年1月20日前;
2、本项目为包干价格,采购人按最终成交价格支付费用后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715号2栋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15828672823